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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临沂:两辆"僵尸车"多年未挪窝 谁是车主请来认领

    信息发布者:小李子
    2017-01-01 18:03:44   转载

    最近《“僵尸车”占了车位不挪窝 影响市容路人怨》一文刊发之后,引起了广大临沂市民的关注。“我们家属院内也有两辆‘僵尸车’,都停在家属院里面两三年了,这眼看是越来越破,却一直苦于无人处理。”28日上午,市民刘女士致电沂蒙晚报新闻热线8966111反映。


    “僵尸车”

    “僵尸车”

      当日下午,根据市民刘女士的反映,记者前往调查发现,在祝丘路与平安路交会处沂州游泳馆南邻的板纸厂家属院内,找到东北侧停车位上停放的一辆老式深色的轿车,车身布满灰尘,看起来已经很久没有开动过了。住在该家属院的张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,这辆“僵尸车”2013年就停在原地,以前没注意,轮胎瘪了才感觉有年头了,一直未动过。“我们家属院内只有地上停车位,原本就比较紧张,这辆深色的轿车也不知道主人是谁。”张先生说道。

      “家属院里还有一辆‘僵尸车’,位置在家属院北侧楼后面,上面印有‘栏目组’的字样,两年多了也没人开走。”市民张先生介绍道,“这个车后风挡都没了,用个塑料泡沫挡着,车漆也掉皮了,在家属院里面,看着它,感觉就很别扭。”

      随后,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区域的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,民警接到信息后,回复将尽快前往调查。“小区内的‘僵尸车’管理确实比较难,因为小区并不属于交警部门的执法范围。”民警介绍说,“正是因为这样,有一些人会选择将遗弃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内。我们将会根据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的具体情况,对联系上车主的,对其进行明确告知,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,将在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。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,也将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。”

      依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00条第1款规定,执勤民警对拼装、报废车辆,依法扣留。对盗抢等涉案车辆,交警部门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,对发现车辆涉嫌盗抢、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,扣留车辆,并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。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12条等相关规定,及时向社会公告;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,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。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,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,依法收归国有。

      市民可以向交警部门提供小区内存在的“僵尸车”线索,交警部门会到现场进行调查,如果车辆存在脱审、报废、交强险过期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,民警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,如果涉及刑事案件,会转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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